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受《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括本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在内的全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
具有一定审计力量、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和组织。
(二)个人会员。
从事和有意从事内部审计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从业记录,无犯罪行为。
第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入会申请的审核通过事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审核讨论后,作出是否批准成为会员的决定。
(三)本会秘书处对批准入会的会员,以适当方式授予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当在本会网站在线提出申请。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会可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二)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可另行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单位会员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由单位会员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如本人同时为个人会员,在失去个人会员资格时,其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职务可以保留。
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单位会员联系人制度,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系人。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函告本会:
(一)变更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与本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变更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五)本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的情形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会网站自行更新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
第四章会费标准与会费交纳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的会费档次由本会秘书处核定。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会费分为3个档次:2000元、3000元、5000元。单位会员的会费档次与是否出任本会各类职务无关,单位会员的会费档次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一)省辖市内部审计协会,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数量等情况确定会费档次;
(二)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单位会员、民营企业单位会员、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根据其经营收入等情况确定会费档次;
(三)中央驻豫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机构、社团组织会员,根据其规模等情况确定会费档次。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确认不欠交会费的情况下,可以分别享受以下专属服务:
(一)单位会员可享受的专属服务包括:
1.免费在本会网站、刊物宣传单位(企业)文化建设;
2.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可享受会员价;
3.浏览和接收专属职业资讯;
4.享受证书考试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个人会员可享受的专属服务包括:
1.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时享受优惠价;
2.浏览和接收专属职业资讯;
3.享受证书考试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会秘书处定期审核上述服务清单,根据本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会员的需求对专属服务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二十三条 单位会员会费于每年年初开始收取,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金额以正式下发的交费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会费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全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二)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职业宣传;
(三)根据有关授权,监督、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情况;
(四)管理和维护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自办宣传媒体;
(五)开展会员单位和协会文化建设宣传;
(六)开展内外交往、召开相关会议等;
(七)提供内部审计相关免费咨询服务;
(八)协调业内、业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用于本会秘书处办公支出;
(十)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严格管理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入、使用情况,并向会员公开,接受监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后,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2019年本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